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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用中心供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 2024-04-29 16:41:06 |   作者:BOB.COM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产品介绍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

  3)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一定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情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合同包1(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用中心供氧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核检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供应商为生产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监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②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监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监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路16号之一1栋501室(东方创业大厦)

  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路16号之一1栋501室(东方创业大厦)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来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投标供应商在使用的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需要注意的几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路16号之一1栋501室

  东莞市清溪医院医用中心供氧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4041901).zip资格条件承诺函(政府采购项目适用).doc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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