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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解说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办理规则

发布时间:2024-04-06 13:34:24 作者: BOB.COM

  2007年1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印发《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办理规则有关问题解说的告诉》,就《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办理规则》(局令24号,以下简称《规则》)(国食药监注〔2006〕100号)、《关于进一步标准药品称号办理的告诉》(国食药监注〔2006〕99号)》中的部分内容做解说。

  《告诉》清晰的有关问题包含: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修正的弥补请求、药品称号的运用、商标的运用、标签中适应症等内容的书写、药品内标签有效期的标示、原料药的标签、标签中有关文字和标识的运用、警示语的请求、辅料的书写等。

  《告诉》一起指出,《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办理规则(暂行)》已于2006年6月1日废止,因而依据该规则拟定的《药品说明书标准细则(暂行)》(国药监注〔2001〕294号)和《药品包装、标签标准细则(暂行)》(国药监注〔2001〕482号)一起废止。

  此外,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关于开展品和监控信息网络建造作业的告诉》(国食药监安〔2006〕169号),品和的标签能够标示监管码。依据《反法令》,药品中含有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其说明书或许标签应当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对各单位在施行《规则》作业中提出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将在局网站建立局令第24号回答专栏,持续对有关问题进行清晰和解说。